為什么沒有享受保險優惠
事件:陳先生買了一輛二手車,在今年續買保險的時候卻沒有享受優惠。他是去年8月份買的別人的二手車,今年該交保險了嘛,保險公司說,他的車不按原來的保險享受優惠,是按新的入戶開始,想問這樣合理不合理?
南方提醒:為什么不讓陳先生享受優惠,是因為他已經發生了被保險人的變更,按照新入保來重新投保。針對陳先生的疑慮,南方進一步解釋說。如果這個車一直是原車主開,車輛在駕乘期間沒有出險,逐年遞減保費,最高不超過30%。但是現在被保險人發生變更,優惠就要從被保險人發生改變之后來重新計算。
政策解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了幾種特殊情況的交強險費率浮動方法,一是首次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費率不浮動;二是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應當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且交強險費率不浮動;三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或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投保短期交強險的,交強險費率不浮動;四是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后追回的,根據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機關證明,在丟失期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強險費率不向上浮動;五是機動車上一期交強險保單滿期后未及時續保的,浮動因素計算區間仍為上期保單出單日至本期保單出單日之間;六是在全國車險信息平臺聯網或全國信息交換前,機動車跨省變更投保地時,如投保人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強險費率向下浮動。不能提供的,交強險費率不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