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公安廳獲悉,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省公安廳決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公安機關組織開展立案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專項行動期間,全省公安機關及各警種部門將全面梳理現行不利于如實立案的考評項目指標,對不科學、不合理的指標予以調整;集中力量組織對2015年前4個月刑事警情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通過調閱110接處警記錄、查詢執法辦案信息系統、檢查相關工作記錄、評查案件卷宗、回訪當事人等方法,摸清警情及立案的底數,主動發現自行查糾問題;建立問題清單臺賬,逐一列明存在問題、責任單位、責任領導、整改措施。

  省公安廳將組織各省轄市公安機關、各縣級公安機關或直屬派出所和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對群眾報警置之不理,不按規定處警受案,符合立案條件而未及時依法立案,立案公開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進行重點查糾整改。

  專項行動期間,對違法利用立案職權導致侵犯人身權、財產權,導致國家賠償的,將依法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對執法腐敗、頂風違紀、瞞案不查、壓案不報、弄虛作假的,將從嚴從速查處,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