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亞輝)9月22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這標志著我省將為常委會組成人員“立規矩”,以更好地代表人民行使職權。

  守則草案共18條,對常委會組成人員政治素質、履職能力、作風建設以及出席常委會會議等作出規范,基本涵蓋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工作的主要方面。

  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大多是兼職,如何正確處理常委會工作與本職工作的關系?守則草案對此作出規定,要求服從常委會工作需要,優先履行常委會組成人員職務,所在單位要為其履職給予支持。

  守則草案要求常委會組成人員按時出席常委會會議,未經批準一年內兩次以上不出席常委會會議或者缺席天數超過全年會議總天數三分之一以上的,未經批準一年內未參加一次常委會執法檢查、視察、調查研究等活動的,均應辭去常委會組成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