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燕于海燕

  十二年的檢察生涯,鑄就了她勤奮、堅毅的品格;作為一名工作在基層檢察院的公訴人,她巾幗不讓須眉,高擎公平正義的大旗,鐵肩擔道義,執法系真情,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把件件案子都辦成了鐵案,用實際行動踐行了對法律、對職責、對黨和人民的無限忠誠。

  單位推薦她:優秀檢察官;同事信服她:學習的楷模;群眾稱贊她:百姓的貼心人;婆婆夸她:孝順媳婦……她就是——濟源市人民檢察院未檢科科長、主訴檢察官于海燕。

  無悔堅守 無私奉獻

  于海燕2002年通過招錄考試考入濟源市人民檢察院,之前她已擔任了四年的高中政治教師,送別一屆畢業生離開學校,懷著對法律的追求,踏入了檢察院。入檢十二年來她始終以一個檢察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以一個優秀黨員的標準來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她先后在偵監科、民行科、未檢科、公訴科工作,無論在哪個崗位,她都堅決服從院黨組安排,哪里需要就到哪里,任勞任怨,兢兢業業,視檢察事業為生命。于海燕注重學習,把學習當成終身事業,2006年懷孕六個多月的她堅持考過了國家司法考試,2007年她又通過全省主訴檢察官資格考試,2010年取得鄭州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并且學以致用,認真做好審查起訴工作,加班加點,圓滿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她注重向他人學習,積極參加崗位練兵,不斷在學習中錘煉自己。2012年4月她在濟源市公訴人、律師訴辯對抗賽中獲得最佳風采獎;2012年6月在河南省公訴人分區論辯對抗賽(濮陽賽區)中獲得優秀風采獎。于海燕勤于思考,善于總結,她撰寫的調研文章《檢察機關貫徹刑事和解的思考》于2013年11月在省檢察院、省訴訟法學會開展的“四個特別程序”公訴理論研究專題征文活動中被評為三等獎,2014年4月她的論文在河南省女檢察官協會征文活動中被評為三等獎。

  鐵腕辦案 鐵肩柔情

  于海燕從事公訴工作九年來共辦理公訴案件600余起,全部在法定辦案期限內辦結,無一錯案;她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對來訪群眾的訴求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講道理讓群眾順氣,經過她的釋理說法,幾位原本鬧訪的群眾打開心結,信服地說:“檢察院是說理的地方。”

  在正確處理具體案件的同時,于海燕依法嚴格履行法律監督職能。2012年在審查一起特大盜竊案中發現存在漏犯,她及時指導偵查,漏犯潘某被抓獲并依法提起公訴,最終潘某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5000元,準確有力地打擊了刑事犯罪分子,維護了法律權威、公平正義。于海燕作為承辦人依法提出抗訴2案9人均取得改判。2010年提出抗訴的姚某強奸一案,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收到判決已近年關,于海燕加班加點,于臘月二十八向法院送達抗訴書,二審法院采納檢察院抗訴意見,加重了刑期,直接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有力地維護了被害女學生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尊嚴。2012年提出抗訴的趙某等八人敲詐勒索一案,法院最終采納檢察院量刑建議,對八名被告人全部改判緩刑,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

  在重大復雜案件辦理中,作為主訴檢察官的于海燕迎難而上,勇挑重擔。成功辦理了劉某某、鄭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達1000萬余元,受害群眾達百余人,公安機關將此案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移送公訴科審查起訴,作為承辦人,于海燕認真審閱一摞摞厚厚的卷宗,認為此案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還涉嫌集資詐騙漏罪,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指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公安機關追加集資詐騙罪再次移送審查起訴,因該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依法將該案上呈,濟源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鄭某某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