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安陽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韶方參加合議庭并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某某質量認證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與安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某某分局行政處罰案。被訴行政機關安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某某分局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該局部分執法人員參加了旁聽。
2014年8月1日,安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某某分局對某某質量認證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認定該公司于2012年對被認證企業進行初認證時,在企業標準未注冊、未備案,四種產品使用同一標準的情況下通過認證;2013年,該公司在被認證企業整改存在缺項、不合格項沒有得到有效整改情況下通過監審。基于上述違法事實,安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某某分局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9萬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2015年6月14日,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該公司的訴訟請求。該公司不服,向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該案系安陽中院審理的第一起涉及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行政處罰案件,案情復雜,專業性強,難度大。安陽中院副院長王韶方及時了解案情,認真安排部署并決定擔任審判長審理該案。同時,為積極推進安陽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有關規定,向被訴行政機關發出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書。庭審中,在審判長王韶方主持下,法庭圍繞雙方爭議的主要問題進行了法庭調查,組織了法庭辯論,認真聽取了雙方的訴辯理由。經過近三個小時庭審,法庭決定擇期宣判。
安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擔任審判長審理行政案件,體現了法院院長司法本位的回歸,是院長審案常態化要求的延續。庭審結束后,該案被訴行政機關安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某某分局負責人表示:安陽中院副院長擔任審判長審理行政案件,表明法院對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大,行政機關要更加注重嚴格依法行政,行政機關負責人要積極履行出庭應訴法定職責,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執法水平。(通訊員:崔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