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政府辦事大廳辦理各種證件和手續(xù)市民在政府辦事大廳辦理各種證件和手續(xù)

  應聘事業(yè)單位要開“計劃生育證明”、報銷醫(yī)藥費要開“外傷”證明、取走家人骨灰還要原單位開同意骨灰取走證明……你的生活中,遇到過多少類似的“奇葩”證明要求?

  10月28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鄭州市日前已下發(fā)通知,取消民生服務事項中繁文縟節(jié)和不必要的證明,隨通知一起消失的有14類22項“奇葩”證明。□東方今報記者 劉長征/文 沈翔/圖

  14類“奇葩”證明 今后不必再開

  此次取消的14類繁文縟節(jié)和不必要證明,大多數(shù)是政府部門自身應當履行的監(jiān)管職能、職責,長久以來卻一直由辦事當事人承擔,涉及6個部門22項相關事項。

  除了這些“奇葩”證明,通知還要求鄭州市政府各級、各部門,自10月22日起,凡無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任何部門和單位在行使行政權力、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時,不得再依據規(guī)章和其他一般規(guī)范性文件增設辦事前置條件和辦事環(huán)節(jié);正在實施的,要根據通知精神全面清理取消,并于10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清理取消結果。

  以前群眾的麻煩 今后都交給政府吧

  哪些“奇葩”證明被取消了呢?先舉幾個例子。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外地進鄭企業(yè)人員登記等事項原來要求當事人提供計劃生育證明,今后就不用再提供了。原來市民報銷城鎮(zhèn)居民醫(yī)療費用需要出具外傷證明,今后也省了這一道麻煩。再比如,公職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時要出具無債權債務證明,今后鄭州市科級以下人員的這類事項也不再納入政審范圍。

  總的來說,這些“奇葩”證明被取消的原因有3種。首先是一些證明要求與辦事沒什么直接關系,從目前情形看完全沒有必要。比如,上面提到的無債權債務證明、從烈士陵園取走骨灰時要原單位同意的證明等。

  另一種情況是需要證明的情況通過行政機關內部行文、查詢就可以得知,沒有必要讓辦事人再跑腿開具的證明。比如,計劃生育證明、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戶籍證明等。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行政機關如果覺得有必要,通過調查、核實可以掌握的情況,就沒必要讓辦事人再去證明自己有或者沒有某類行為了。比如,報銷醫(yī)療費時的外傷證明,原來人社部門讓社區(qū)開,可是社區(qū)怎么知道居民的病是不是外傷導致的呢?今后,這一項改為由本人書寫情況說明,由鄭州市人社局調查核實。

  再發(fā)現(xiàn)要“奇葩”證明的立馬舉報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被取消的證明目前還僅限于涉及民生事項。在辦理其他事項時,如果行政機關按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出示以上某項證明,辦事人還是要按照規(guī)定出示。當然,如果群眾辦事時發(fā)現(xiàn)一些無依無據的不合理證明要求,別猶豫,立馬舉報它。

  鄭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取消的14類不必要證明是初步梳理的結果,在群眾辦事的過程中,可能還會發(fā)現(xiàn)一些不合理或不必要的繁文縟節(jié)和不必要證明,大家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鄭州市政府還將繼續(xù)做明確處理。

  鄭州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舉報電話:(0371)12388(24小時);鄭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投訴舉報電話:(0371)67887372(工作時間)。

  會不會引發(fā)機關辦事“拖延”?

  原來讓群眾開的證明今后改為由辦事機關自己去查詢、核實,那未來會不會有辦事的人借口說“調查、查詢需要很長時間”而“拖延”辦事的時間呢?

  這個問題,此次政府的通知里也有明確規(guī)定:根據實際管理工作需要,確需有關證明和核實有關情況的,由相關部門或者民生服務事項辦理部門直接征詢對應部門和單位的意見,接受征詢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收到征詢請求當天予以回復。如果哪個單位或個人借機拖延,將面臨嚴肅的追責。

  通知還要求對于無法律、法規(guī)依據繼續(xù)實施增設的不符合簡政放權精神要求的繁文縟節(jié)和不必要證明或逾期回復征詢請求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處理結果在全市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