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渝
本報訊 眼看著,年近了,但是今年的鄭州市區還能放炮嗎?是“限”還是“禁”?雖然目前還是未知數,但昨日,包含《鄭州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在內的《鄭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如獲批準,條例中所涉及的“限放”煙花爆竹政策將被取消。鄭州市政府將按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上位法規定,制定出臺符合鄭州市實際的管理措施。
10月22日,鄭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鄭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就有條例。昨日,包括此條例在內的《鄭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昨天,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范強在會上稱,隨著鄭州市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等情況的發展變化,該條例已難以適應城市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需要,尤其近幾年,鄭州市大氣污染形勢嚴峻,對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范強說,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為有效防治大氣污染,避免周期性、階段性的嚴重污染,有必要進一步研究制定管控政策,前瞻性地做好防治工作。
根據現行的條例規定,鄭州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一,以及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除此之外的時間,鄭州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如果此次條例通過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那么條例中所涉及的條款同時廢止,也就是說,“限放”煙花爆竹的條款將被廢止。
霧霾頻發,廢止“限放”,是要“全禁”嗎?
大河報記者了解到,在今年10月12日的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上,已審議通過提請廢止《鄭州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議案,并在10月20日提交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同時還建議對燃放煙花爆竹實行“限改禁”。
近20多年來,鄭州市針對燃放煙花爆竹的態度,也一直和相關管理條例的出臺和修改緊密相連。
1994年12月1日,鄭州市實施《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此后鄭州開始“禁放”煙花爆竹。2007年1月1日,《鄭州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后,煙花爆竹“禁改限”。
鄭州未來到底對煙花爆竹怎么管理?
昨日,范強說,將由政府按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上位法規定,制定出臺符合鄭州市實際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