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12月1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王明涵失蹤案”即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犯罪一案在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認罪并表示悔恨。

  庭審于8時30分開始,11時50分結束。

  在法庭調查階段,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男,2010年10月25日出生)是同村即新鄉縣小冀鎮郝村前后院鄰居。

  2015年6月份左右,被告人李某某在清理院中花池內窨井時,產生了殺害王某某并藏尸該窨井的想法。2015年7月8日18時許,王某某在自己家胡同口玩耍時,被告人李某某將王某某誘騙至其家中主臥室,并將王某某所穿鞋子及玩耍的木棍放到胡同口,制造了王某某被他人拐走的假象。隨后被告人李某某返回其家主臥室內,將王某某殺害,后被告人李某某用床單將王某某尸體包裹并隱藏于其清理過的窨井內,又用衣服、土、水泥塊等物進行了掩埋。

  2015年7月25日22時許,王某某尸體被發現。經法醫鑒定:不排除王某某系因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田某某要求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失30萬元。

  被告人李某某就起訴書指控其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事實進行了陳述,公訴人就指控事實對被告人李某某進行了訊問,辯護人針對指控事實對被告人李某某進行了發問,被告人李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隨后,在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為證明指控事實,當庭出示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

  在法庭辯論階段,合議庭總結了本案爭議焦點。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某對其行為依法自行辯護,辯護人針對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構成自首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

  審判長對被告人作案動機、犯罪過程、認罪悔罪情況等進行了進一步訊問;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進行詢問。

  法庭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李某某依法作了最后陳述,當庭認罪并表示了懺悔。

  11時50分,審判長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