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出背后“保護傘”
“皇家一號”被查封后,輿論紛紛猜測:誰是“保護傘”?
2014年4月21日,鄭州市紀檢監察部門透露,包括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周廷欣、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局長黃柏仁、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王新敏等8名公安人員涉及“皇家一號”案,被有關部門調查。
時年50歲的周廷欣,1993年從武警部隊轉業到鄭州市公安系統,2010年3月任鄭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主要分管治安支隊、保安公司,負責聯系協調重大群眾性事件處置。
周廷欣等8人被“雙規”,在鄭州警界引起震動。其中,周廷欣和黃柏仁系鄭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而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王新敏和查辦處處長李寧則是剛剛被提拔的副處級實職干部。
2014年4月18日,周廷欣等8人被調查后,鄭州市公安局立即召開黨委會和全市民警大會,通報情況,反思問題,總結教訓。鄭州市公安局表示,盡管此次調查的是民警個人行為,但也暴露出公安機關在治安管理、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鄭州警方將在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正風肅紀、強化法紀”專項教育整頓活動,刮骨療毒,純潔隊伍。重點查處隊伍中存在的失職瀆職行為、特權思想嚴重、執法思想不端正、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程序辦案、非執法主體違規參與執法工作等10個方面的問題。
其實,河南省公安機關對涉黃場所的打擊一直沒有停過。但在歷次打擊中,總有類似“皇家一號”的娛樂場所逃脫。究其原因,無非是有或大或小的“保護傘”。
據了解,與“皇家一號”有關聯的警界人士不止這8人,鄭州市公安局領導要求涉案人員主動到紀委說明情況,爭取寬大處理。鄭州市公安局也出臺了內部文件,規定“轄區內娛樂場所如被連續查處兩次黃、賭、毒現象,治安大隊長和分管副局長免職,連續查處三次,分局一把手免職。”
此外,在周廷欣等8人被調查前,河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處級干部姚天立因涉“皇家一號”被移送司法機關。當時,河南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將全力追捕“皇家一號”其他在逃人員,力求深挖細查,徹底摧毀其背后的“保護傘”。
“保護傘”陸續被追究刑責
在“皇家一號”直接涉案人員宣判之前,因“皇家一號”案落馬的職務犯罪人員也陸續在河南省的不同地方法院宣判。
2014年11月14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查辦處原處長李寧在鄭州滎陽市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認定李寧犯受賄罪,受賄金額36.45萬元,考慮其有自首和積極退贓情節,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2014年11月16日,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原支隊長王新敏在鄭州二七區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認定王新敏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2014年11月30日,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原處長汪海在桐柏縣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認定汪海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違法所得256.5萬元人民幣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4年年12月9日,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廷欣在新密市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認定周廷欣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隨后,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驗收科科長卞衛華、南關街分局治安大隊民警李志軍等人均因受賄罪獲刑。
此后,“皇家一號”背后的“保護傘”陸續被追查,一些原本沒有納入視線范圍的人員被紀委查處、檢察機關立案偵辦。
據人民公安報今年2月26日披露,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河南省公安廳紀委牽頭組織查處了鄭州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特大組織賣淫犯罪集團、“皇家一號”大股東張軍、邵廣忠特大賭博犯罪集團及其“保護傘”系列案件。
根據干部管轄權限,河南省公安廳、鄭州市公安局和鄭州市紀委等單位分別給予涉及“皇家一號”案的155名違紀違法公安民警、檢察官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其中涉嫌犯罪的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廷欣等3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