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信陽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議案。決定任命李正軍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國暉為通過任命的李正軍等三名國家工作人員頒發了任命書。表決前,擬任命人員作了任前供職發言。

  信陽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16年4月29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曹新生的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決定任命:

  李正軍為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免去:

  徐規新的信陽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夏中厚的信陽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錢文友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高松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曾祥順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剛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職務;

  曾峰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任命:

  陳剛為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

  李柏定為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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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批準兩次不出席人代會 賈奎市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

  4月29日,信陽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舉行。會議確認了3名市人大代表資格終止的情況,其中,淮濱縣選舉的賈奎因未經批準兩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而被終止代表資格,這也是我市歷史上第一位因“曠工”而被終止資格的市人大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規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資格終止: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遷出或者調離本行政區域的;辭職被接受的;未經批準兩次不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被罷免的;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喪失行為能力的。賈奎的行為符合《代表法》規定的代表資格終止的條件。

  對于賈奎代表資格終止,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們在審議中認為,人大代表是一種職務,履職就要盡責。市人民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只舉行一次,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該代表連一年舉行一次的會議都不能參加,被除名不應該感到委屈。市人大常委會終止該代表的資格,體現了對違法代表絕不姑息遷就的鮮明態度,彰顯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同時也給那些不把履行代表職責當回事的人大代表敲響了警鐘。

  來源:信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