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5月14日上午,全市大氣污染問題交辦會在鄭州市環保局召開,會議對省環保督察組和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督導組發現的大氣污染問題按照職責分工進行了交辦。

  4月27日至5月5日,省環保督察組對我市開展了環保督察,并反饋了建筑施工揚塵、道路揚塵、堆場揚塵等大氣污染問題。按要求,要在7日內解決建筑施工揚塵、堆場揚塵問題,20日內解決道路揚塵問題。

  5月9日,我市提出要持續加大治理力度,確保空氣質量根本好轉,并要求結合當前實際,突出做好工地揚塵治理、渣土車拋撒等七項重點工作。

  5月14日上午召開的全市大氣污染問題交辦會要求,針對交辦的各項問題,市直各牽頭單位要強化督導督察,市城建委、重點辦重點落實工地6個100%;市城管局重點落實道路吸塵措施,制定道路清掃保潔標準并嚴格實施;市環保局嚴格執行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各項標準,對超標行為嚴管重罰;其他部門按照行業標準要從嚴管理。各縣(市、區)、管委會及項目管理單位要按照標準狠抓落實,做到具體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沒有舉一反三組織整改不放過。

  “省環保督察組發現的問題要在5月20日前全部整改完畢,市專項督導組發現的問題要在5月16日前全部整改完畢,整改結果要按照要求及時上報市大氣辦及市政府督察室,由市大氣辦報主管市領導并按要求報省環保督察組。”14日上午召開的全市大氣污染問題交辦會上,市環保局一負責人說。

  鄭州晚報記者 王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