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說是律師發過來的,好像是我惹了什么官司。弟弟怕耽誤我的事,連夜把郵件送到了鄭州。我看完郵件的內容后,頭一下就蒙了!”康長喜說,他以前只是關心如何打拼掙錢,從未關注過娛樂圈的事,即使當紅的歌星、影星,他也很少能叫出名字。他做夢也想不到,自己胡辣湯店的注冊商標,竟會與一名歌手相同,以至于被對方委托律師發函,要求他立即停止侵害姓名權的行為。
康長喜認為,他目前已經擁有14家門店,其中12家為加盟店,如果更換商標,會對加盟商產生信任危機,已簽署的合同將存在違約風險。對于顧客,一旦店名更換,盡管還是同樣的廚師同樣的味道,顧客仍會產生懷疑,認為餐廳已經易主,味道已不是從前的味道,會出現短期客流量下滑。
哪個“方大同”先出名成為裁定關鍵
4月1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下發了《關于第13096619號“方大同胡辣湯”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5月31日上午,記者試圖通過微博私信聯系歌手方大同,但未得到回信。當天下午,記者又聯系了他在廣州和上海的代理經紀公司,對方工作人員均稱不了解情況。
裁定書稱,早在去年4月3日,歌手方大同便委托鴻鵠知識產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第13096619號“方大同胡辣湯”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無效。對方申請的理由是,“方大同”系申請人中文姓名,已在中國及華語地區取得較高知名度,爭議商標構成對申請人姓名權的侵害。此外,爭議商標具有欺騙性,易使公眾對服務特點或來源產生誤認,且混淆和誤認已實際發生。被申請人在其經營的餐廳店招(商店招牌)上突出使用“方大同”三個字,相關公眾易認為該店是由申請人經營或許可經營,給公眾造成誤導,被申請人具有攀附申請人知名度的惡意。
為了證明“方大同胡辣湯”侵害姓名權,申請人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了13組證據,其中包括申請人多年來所獲得的榮譽,所參加的演出、相關的新聞報道以及被申請人經營的早餐店工商登記信息等,認為康長喜開的胡辣湯店,是在其出名后才開的。
為了證明自己沒有高攀明星的意圖,康長喜向評審委員會提交了自己的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所經營的“鄭州市中原區方大同胡辣湯總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河南省內以“方”字冠名的胡辣湯店查詢信息等證據。
被裁定損害他人的在先權利,鄭州“方大同”不服裁定決定起訴
評審委員會經審理后認為,在案證據足以證明爭議商標申請日前,申請人方大同已經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早于被申請人主張的其含有“方大同”的企業名稱的登記日期2012年6月前亦具有一定知名度。此外,申請人曾于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在鄭州參加了2013民安北郡攬群星大型惠民關愛演唱會,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姓名及知名度理應知曉。爭議商標“方大同胡辣湯”完整包含了申請人姓名,被申請人未經申請人授權、將與申請人中文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請注冊商標,雖然指定使用的餐廳、茶館等服務與申請人方大同所知名的娛樂行業無直接關系,但其注冊客觀上利用了申請人的較高知名度,亦可能誤導公眾,認為申請人與其存在某種商業聯系,從而對申請人的姓名可能造成損害,因此,爭議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指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姓名權)之情形。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該委裁定如下: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裁定書上顯示,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康長喜說,他不會坐以待斃,即使有萬分之一的希望,他也會盡力保住自己的店名和注冊商標。下一步,他將通過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