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裴其娟)近日,家住博頌路附近小區的陳先生心情舒爽了許多,因為博頌路某樓頂不規范設置的LED廣告牌,終于被設置方自行拆掉,他和鄰居們晚上再也會因難忍刺眼的燈光而夜不能寐了。

  去年8月10日,陳先生向金水區執法局投訴了LED廣告牌影響休息一事,城管執法人員很快來到博頌路信息學院路某小區33樓樓頂進行現場調查。經勘察,群眾反映的該標志牌為鋼架結構,內容為四個大字,每個字長2米,寬2米,鋼架結構上設置有LED燈飾。

  經查詢,該標志牌未申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執法人員遂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并依據《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當事人現場簽收,責令改正期限已到,廣告設置方卻并未按照要求拆除違規廣告。按照程序,執法人員于去年8月10日、8月18日兩次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對方口頭上表示配合,卻無實際行動。

  無獨有偶,另一處位于博頌路園田路附近的類似違規設置樓頂廣告也被群眾投訴,兩者“遙相呼應”,在執法人員現場調查,下達執法文書后,當事人同樣口頭答應配合卻遲遲不見動靜。

  鑒于此,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來執行:首先明確告訴雙方當事人,如果對執法程序等有問題可提出陳述申辯,而對方并未提出陳述申辯。隨后,執法人員再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告知對方如果拒不配合,將會收集材料證據提供給法院,屆時,法院會依照具體情況,采取直接劃撥存款,拍賣資產,納入失信人員名單等手段強制執行,對于個別公司還會影響征信,影響招投標等。曉以利害之后,最終敦促兩個廣告設置單位按規定繳納了罰款,并先后于今年2月和3月將兩處違規戶外廣告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