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趙力文
3月21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2月份全省生態補償情況,全省共支償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1799萬元,得補1530.8萬元;共支償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金2002萬元,得補506萬元。其中,綜合大氣和水兩項生態補償,支償金額前3位依次是:信陽675萬元、安陽480萬元、開封370萬元;得補金額前3位依次是:三門峽333.5萬元、駐馬店163.5萬元、濮陽143萬元。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和《河南省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按照“誰污染、誰賠償,誰治理、誰受益”原則要求,我省嚴格落實按月實施生態補償。
空氣質量補償方面,根據我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目標3項因子——PM10、PM2.5濃度和優良天數計算,2月份18個省轄市中有9個市在全省省轄市平均值以下,需進行生態支償,支償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是:安陽580萬元、南陽175萬元、開封170萬元、商丘155萬元、許昌130萬元、平頂山120萬元、周口70萬元、漯河47.5萬元、濟源35萬元;有8個省轄市獲得得補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是:三門峽473.5萬元、信陽225萬元、新鄉152萬元、濮陽143萬元、駐馬店123.5萬元、鶴壁87.5萬元、鄭州51.5萬元、洛陽23萬元。
10個省直管縣(市)中,有6個縣(市)在全省直管縣平均值以下,支償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是:鞏義200萬元、汝州36萬元、鄧州24萬元、長垣17萬元、鹿邑16萬元、滑縣3.5萬元。4個縣(市)獲得得補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是:固始縣136.2萬元、新蔡縣67.3萬元、永城39.7萬元、蘭考8.6萬元。
在水環境質量補償方面,我省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包括地表水考核斷面、飲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河南段和水環境風險防范的生態補償。2月份,依據18個省轄市和10個省直管縣(市)水環境質量目標任務完成情況,18個省轄市中,共有10個市進行生態支償,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陽900萬元、洛陽240萬元、開封200萬元、濟源170萬元、三門峽140萬元、南陽110萬元、新鄉80萬元、漯河70萬元、鄭州30萬元、鶴壁30萬元;進行生態得補的共有7個市,金額由高到低順序依次是:平頂山150萬元、許昌120萬元、安陽100萬元、商丘50萬元、駐馬店40萬元、焦作30萬元、周口10萬元。
10個省直管縣(市)中,有4個縣(市)進行了生態支償,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是:鞏義12萬元、汝州12萬元、蘭考4萬元、永城市4萬元、有3個縣(市)獲得了生態得補,金額依次是:長垣2萬元、鄧州2萬元、鹿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