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黃永東 通訊員 張景毅)記者昨日從鄭州市安監局獲悉,鄭州市政府于日前印發《鄭州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對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作出進一步規范。
《辦法》劃分了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權限。今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縣(市)、區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行政區域內一般事故由4個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火車站地區、黃河生態旅游風景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辦法》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批復權限。今后,全市發生的較大生產事故,調查報告由市政府研究批復。各縣(市)、區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由縣(市)、區政府研究批復。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組織調查的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由市政府研究批復。火車站地區、黃河生態旅游風景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由市政府研究批復。
《辦法》還對鄭州市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舉報、調查、處理等方面具體程序作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