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民政局獲悉,2010年鄭州市將繼續實行延續多年的教育救助制度,貧困家庭子女考上大學,政府一次性補助8000元,其中由縣(市)、區財政補助每名學生5500元,市財政補助2500元。
鄭州市從2002年開始推行教育救助制度,最初規定的低保家庭子女考上高中、大學的一次性補助標準分別為2000元、5000元,從2008年開始,這一標準全面上調至目前的5000元、8000元。據初步估算,這一救助水平,在全國都是比較高的。
根據教育救助制度規定,凡是有鄭州市常住戶口,連續享受一年以上鄭州市城市低保或半年以上農村低保的家庭子女,高考成績達到所報考學校的錄取分數線被正式錄取的貧困學生,就可以申請資助。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考上大學的貧困生必須在公辦高中就讀。
特別提醒,符合條件的考生,一般可從2010年8月下旬起,到所畢業的高中提出申請,申請人需要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低保領取證及其發放記錄(原件及復印件)、高中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錄取學校的收款人全稱、賬號和開戶銀行等相關材料。
考生通過審核后,8000元的一次性補助金將會由學生高中畢業學校直接匯款給錄取的高校,優先用于抵扣學生大學期間的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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