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種不當行為會導致師德考核不合格
1.侮辱學生、體罰學生或驅趕差生,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響的;
2.引導、要求、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的;
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向學生、家長索要錢物;或推銷物品資料、違規收費的;
4.在招生中進行生錢交易的;
5.因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師生安全事故的;
6.向學生散布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言論的;或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7.在申報職稱(榮譽)時造假,或有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
8.凡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無教案上課,隨意調課、曠課的;
9.紀律性不強,曠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天或1年內累計超過20天的;
10.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師德規范行為,或涉足社會丑惡現象受行政記過以上處分或被政府機關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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