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秋季開學前,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發出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通知,明確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這份通知要求,中小學按照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向自愿入伙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并收取。
此外,中小學向在校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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