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司法考試到底考什么
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司法考試最重要的特點是規律性很強,重點非常突出,即大約80%的知識點是每年反復考核的,而這些重點內容又只占大綱內容的30%。從理論上說,只要掌握了這些重點內容,就一定能通過考試。可見,司法考試的復習是一門“放棄的藝術”,考生可輕視甚至放棄不重要的內容;允許“投機取巧”,因為可以直奔主題。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確定重要考點和如何牢固掌握重要考點并且能在考試中正確運用。
建議重要考點的確定有兩個最有效的途徑:第一個途徑是反復研究近五年的真題。可以說歷年真題所考查的知識點就是重點,這是一個真理,屢試不爽。第二個途徑是通過對考試普遍規律的把握來確定司考的重點。在考核的內容上,各種類別的考試的重點可以概括為九個字:“重要的、新穎的、例外的”。所謂重要的知識點,是指調整社會生活頻率最高的法律制度或者部門法。所謂新穎的知識點,是指新出臺的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釋。所謂例外的知識點,是指對原則規定的例外規定。并且,如果一項法律制度同時充足“重要的、新穎的、例外的”這三個要件,就一定是重中之重。比如《物權法》規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地役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這也是規律,重復發生作用。
多輪重復,科學記憶
法學是一個強調記憶和熟悉的人文學科,雖然說法學最終考察的是人的邏輯思維能力,但記憶實為邏輯運用之根基,根基不穩,運用終不能自如。也就是說,考生首先要能記住大量的信息,包括重點法條、理論要點等,而記憶需要大量時間的投入。對此,從記憶的規律看,眾多人類學科學家的研究證明,多次重復是高效記憶、牢固記憶的唯一方法,對記憶能力差的考生就更要強調重復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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