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正在布置簡單的巡回法庭3月12日下午,從西峽縣城出發,車行50多分鐘后,來到西峽縣雙龍鎮山澗溝村的一座山腳下。到這兒,車已經開不上去了,記者和西峽縣法院的法官們棄車步行,20多分鐘后來到了被告陳老漢位于半山腰的家門口。這就是當天的庭審現場。
西峽縣雙龍法庭的法官們熟練地布置著巡回法庭,國徽掛在堂屋的門楣上,橫幅掛在下方,但是在布置法庭坐席的時候,法官卻為了難。陳老漢的家里只有一張舊方桌,好不容易又找來一個舊箱子放電腦和打印機,但是原告和被告坐哪兒呢?這時,陳老漢眼前一亮,自己不是養蜂的嗎,于是兩個新做的蜂箱便成了原告席和被告席。
一個舊木箱、一張舊方桌、兩個蜂箱、四把木椅,一個簡單而不失莊重的巡回法庭就這樣布置好了。
在原告被告的陳述中,記者漸漸了解到了這個案情的始末。去年9月的一天,70多歲的陳老漢駕駛三輪車帶著自家養的大黃狗去查看放置在別處的蜂箱。途中陳老漢感覺三輪車發動機有點發熱,便下車到馬路邊取水,給發動機降溫,大黃狗也跳下車追隨。在行至馬路中間時,大黃狗與騎摩托車的周女士相撞,導致周女士摔倒并受傷。在周女士治療期間,陳老漢共墊付醫療費1490元。周女士傷愈后,雙方為賠償打起了官司。
西峽縣法院雙龍法庭受理案件后,經走訪調查發現,陳老漢年逾古稀,和同樣年紀的老伴相依為命,僅靠幾畝薄田和幾十個蜂箱勉強度日,生活艱辛。而周女士上有老下有小,日子過得也不寬裕。為了促成雙方的和解,法庭決定巡回審判該案。
在庭審的調解環節,法庭的姬海朝庭長對雙方的責任進行了入法、入理、入情的評判。姬海朝評判說,周女士騎摩托車在馬路上行駛未盡注意觀察義務,應對案件負主要責任;陳老漢未對飼養的狗盡到看管義務,狗橫穿馬路致周女士受傷應負事故次要責任。而后,又經過姬庭長耐心細致地調解和說服,陳老漢主動提出在已墊付1490元醫療費外,再當庭賠償周女士2300元,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庭審結束后,淳樸的陳老漢面對記者的采訪平靜地說:“因為自家狗的緣故,傷害到了別人,憑良心說就應該賠錢,法庭的調解很公道,我和老伴都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