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對劉某和張某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訴,法庭分案審理,避免了對未成年人張某的‘二次污染’,充分體現了檢察院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近日,在唐河縣檢察院舉行的分案起訴、審判觀摩庭上,河南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河南油田亞盛電器公司總經理林素琴如是說。
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劉某(成年人)伙同張某(15歲,系在校學生),利用張某熟悉作案環境的特點,先后3次盜竊學校附近3個超市內的香煙、啤酒、現金等財物,揮霍后將剩余的物品低價銷贓至其他小商鋪,涉案物品及現金價值共計4000余元。2014年2月,劉某、張某盜竊案件移送至唐河縣檢察院,承辦檢察人員審查后認為此案應當實行分案,遂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并提出分案建議。公安機關將案件分案后重新移送。唐河縣檢察院制作了分類起訴書,該縣法院按期予以分案開庭審理。
2013年初,唐河縣檢察院在辦案實踐中發現,未成年被告人和成年被告人合并起訴、開庭審理中存在許多弊端,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避重就輕、當庭翻供、無理狡辯、拒不認罪、藐視法庭等各種對抗法律、對抗法庭的現象,以及在庭審過程中因核實證據、查明事實的需要,對犯罪過程、犯罪結果等有關情況的描述,對身心尚未發育成熟的未成年人極易產生負面影響,如過度刺激與緊張、誘導模仿、傳授犯罪技巧或知識等,如同讓涉罪未成年人遭受了“二次污染”。
針對這一情況,唐河縣檢察院聯合該縣法院、公安局共同會簽了《關于對涉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實行分案起訴審判的暫行規定》、《青少年維權工作實施辦法》等5項制度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訴制度。制度規定,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偵辦、受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時,應當將是否可以分案移送起訴、分案起訴和分案審判作為案件審查的重要內容。對于符合分案處理條件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分別復制案卷材料、分別制作起訴意見書、分案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應當分別制作起訴書、分案起訴;審判機關應當分案審判,并采取圓桌審判方式依法不公開審理。對應當實行分案處理而沒有分案的案件,檢察機關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并提出分案建議,公安機關自收到案件后三日內應將案件分案后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截至目前,唐河縣檢察院已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分案處理案件46件52人,法院全部分案開庭審理,避免了對未成年人的“二次污染”和“交叉感染”,有效保護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該院公訴局近日還獲得了“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的殊榮。
(通訊員 牛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