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 廖濤 通訊員 任曉
近年來,南召縣調動民間力量,把人民調解工作進行延伸和拓展,以鄉鎮司法所為依托,以行政村調委會為陣地,成立了百姓的“道德法庭”,“法官”是活躍奔走在田間地頭的百姓調解員。“道德法庭”依據法律法規、鄉規民約、道德規范、公序良俗,調處鄰里瓜葛、家族矛盾、土地糾紛等方面的棘手矛盾。
迄今,該縣共有1600余名“道德法庭”調解員,2014年“道德法庭”已無償化解、調處撫養、贍養、分家析產、婚姻相鄰權糾紛3000余起。
說法講理的“明白人”
該縣組建了一支規模龐大的百姓調解員隊伍,由群眾推選那些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熟悉法律知識、說話管用的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和老族長等“四老”作為“道德法庭”百姓調解員。用他們遵紀守法、微言善舉來影響、感召身邊人。不少群眾認為,“道德法庭”調解員熱心腸、威望高、經驗足、辦法多、敢擔當,遇到麻煩和困難都愿意請他們幫忙解決。
“一碗水端平,公正公平”。南召縣白土崗鎮白西村群眾這樣評價“道德法庭”百姓調解員李正。2000年李正退職賦閑在家,2009年他被白土崗鎮司法所聘為“道德法庭”百姓調解員。2010年春,白西村村民王某和楊某為宅基地鬧得不可開交,楊某認為王某占他家門樓一尺多地,便把王某家的大門扒掉一角。王某要求楊某出錢修繕。兩家為此經常謾罵、廝打。李正得知情況后,穿梭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終于說服楊家同意出100元錢給王家修門樓。但楊某礙于面子,遲遲未拿出這100元錢,后李正替楊某墊100元給王家,雙方遂握手言和。
以情動人,以“理兒”服人,成為“道德法庭”調解員調解矛盾糾紛的法寶和技巧,遇到鄰里糾紛就把雙方當事人叫到一起,心平氣和地讓雙方各自陳述矛盾,擺擺自己的理,然后調解員們給評評理,讓當事人看到自己的短處和癥結,思想疙瘩解開了,很多問題迎刃而解。2014年,在白土崗鎮“道德法庭”,經調解員調解的各類糾紛共600起,調解成功率達到100%。
活躍在鄉村的“編外法官”
在南召縣,每月15日是“道德法庭”例會日,各鄉鎮司法所利用例會對各村民調主任和百姓調解員進行農村政策法律法規和調解技能培訓,對復雜疑難糾紛進行分析、“會診”,集中力量進行化解,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皇后鄉朱莊村村民朱某兄弟二人因贍養老人及遺囑問題發生糾紛。“道德法庭”百姓調解員吳運峰獲悉后,熱心出面調解。原來朱某父親的遺囑中寫著老大不用贍養母親,朱家老大據此拒絕贍養母親,兄弟二人吵得面紅耳赤。吳運峰指出遺囑中此條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是無效的。經過反復勸說,朱家兄弟二人當場簽訂了共同贍養老人的協議。
“小法庭發揮大作用。鄉村干部在處理農村棘手矛盾糾紛時,群眾有時會產生逆反心理,不易接受簡單的說服教育。而百姓調解員是‘編外法官’,根植群眾之中,和群眾身份平等、關系親密,利用親情力量、法律力量、道德力量做群眾工作更容易拉近距離,群眾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很多矛盾被化解在融洽的說理釋法中。”白土崗鎮司法所所長牛云仙說。
農村和諧的“穩壓器”
聘請“四老”作為專職調解員,選任兩名陪調員,司法所兩名工作人員擔任監督員,明確了“道德法庭”組成人員的職責任務。同時建立了“道德法庭”工作流程、工作職責、工作范圍以及糾紛會商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規范運行。同時每個村民小組設立糾紛信息員,及時掌握各種矛盾糾紛信息,發現糾紛迅速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調解。此外,“道德法庭”采取坐堂開審與巡回調處相結合,最大限度地方便當事人,有效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成為農村和諧的“穩壓器”。
南召縣司法局局長王磊說:“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我們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道德法庭’的發展契合了法治和德治的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圍內化解矛盾,力求真正讓群眾訴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確保一方和諧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