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馬志全 張宇
“作為小東(化名)的代理父母,我全程參與了縣檢察院的案件辦理過程,并陪孩子走過兩年的未成年人道路,感受到了檢察官真心實意在關心呵護涉罪未成年人!11月25日,西峽縣政協委員、河西村支部書記孫振祥給西峽縣檢察院未檢科科長楊陽發了一條這樣的微信。
剛滿18周歲的小東家住農村,前年春節迷上了賭博,不僅輸光了父母外出打工前留下的錢,還欠下1000多元的賭債,對方威逼還錢時,小東拿磚塊拍人致人輕傷。檢察院對此案作出附條件不起訴處理,案件承辦人張長玖將小東送回學校時了解到,小東平時有吸煙、喝酒、逃課等壞習慣,還幾次敲詐勒索同學錢財,也曾干過盜竊之事,父母根本約束不住他,老師的教育也發揮不了太大作用,校方曾想勸其退學,但礙于小東母親的眼淚而作罷。
如何指引好、教育好小東,使其盡快改掉惡習,重新樹立信心,避免再次違法犯罪,始終困擾著張長玖。他向主管領導說出了心中的想法,經過檢委會討論,決定從制度層面為類似小東這樣的涉案未成年人找到代理父母,使他們安全走過十八歲。
2013年8月,該院聯合當地公安局、司法局,出臺了《關于做好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避免再次違法犯罪工作的通知》,規定辦案檢察官在辦案中要根據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與平時個人表現,研判其再次違法犯罪的風險,對家長沒有監管教育能力的涉案未成年人,從各鄉鎮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干警、村(社區)干部或其他社會團體有責任心的人士中為其尋找代理父母。然后代理父母及時跟蹤教育,將會見情況、教育宣講內容、與家長老師談話、調查群眾反映等材料入卷。未檢科干警通過網絡平臺及時收卷,查閱代理父母的工作進展情況,并與代理父母溝通交流,提出建議。對于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代理父母,檢察機關會給予榮譽與物質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