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云平 通訊員 劉濤)為了有效預防命案發生,內鄉縣縣委政法委、縣綜治委從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入手,建立化解新機制,實現了社會化解與依法調解的有效對接。今年政法干警共摸排和參與調處各類矛盾糾紛638起,調解率達98%以上,沒有因調解不力導致民轉刑案件發生,有效維護了轄區穩定。
縣綜治委印發了《關于在政法系統深入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有效預防命案發生的實施意見》,縣里成立了專門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也成立了調處機構,明確了3至5名兼職調解員,每月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召開一次例會,法、檢、公、司化解辦主任和兼職調解員參加,匯報各單位本月干警參與糾紛化解情況,對縣里排查上報的涉法涉訴糾紛,集中研究調處意見。各鄉鎮每半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例會,“兩所一庭”負責人和調解員參加,對各村上報的糾紛進行分析研究,明確包案干警,限期解決。對各村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簡歷信息溝通機制,包村干警一周一摸排、一周一匯總,每周與村干部見一次面,填一份矛盾糾紛排查表,切實做到早發現,早謀劃,早處置。干警帶著問題走村入戶,先對村中老黨員、老干部、老代表逐一走訪,聽取對村中問題、人員、案件等情況的反映,再走訪現任村干部、村民代表,并與鎮信訪辦、維穩辦和管區負責人座談,核實存在的問題,做到底數清,動態明。對各類矛盾糾紛實施延時管控、跟蹤處理。以鄉鎮政法黨支部為平臺,嚴格落實包村干警負責制度,加強對矛盾糾紛的及時化解,力爭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鄉鎮政法黨支部積極協調鄉鎮信訪、土地、城建等職能部門,形成聯動機制,積極妥善化解處置各類矛盾糾紛。加大對矛盾糾紛引發各類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擾亂秩序、損壞公私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以打擊促穩定。積極提高矛盾糾紛化解水平。一方面定期組織民警進行集中培訓,系統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涉及調解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成功調解案例,提高干警法律意識、政策水平和交流能力,增強矛盾糾紛化解成效。另一方面發展群眾中老干部、老黨員以及有威望的長輩為農村警務員,調解群眾間各類矛盾糾紛,進一步提高調解成功率,有效維護了基層社會大局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