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互聯網(CNNIC)發布的第32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網民規模達到5.91億,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4.64億。網絡已經成為公眾生活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部分,特別是在當前社會物質生活相對比較豐富的情況下,公眾參與社會事務的愿望和要求越來越強烈。當前,網絡上頻發的有關司法案件的輿論,正是公眾通過網絡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一個明證。
然而,由于網絡輿論和司法活動各自固有的特征和屬性,導致網絡輿論在發揮拓寬司法監督渠道、抑制司法腐敗、促進司法公正、推動司法改革的同時,也越來越多地影響到司法的獨立和公正。如何協調網絡輿論與司法的關系,進而形成網絡輿論與司法的良性互動,已成為司法機關必須面對的問題。
筆者認為,雖然網絡輿論與司法存在一定的沖突,但是網絡輿論與司法的內在價值追求是一致的,即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司法應當理性對待網絡輿論,特別是要趨利避害,運用好網絡輿論這把雙刃劍,充分發揮其監督功能,克服其非理性等不利于司法的一面,以促使網絡輿論與司法之間的良性互動。
從司法機關角度來說,應當建立依法包容的司法運作機制。要保持司法理性。通過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合理利用網絡輿論的監督力量等,既防止權力對司法的干預,又避免司法被網絡輿論裹挾,切實實現司法獨立。要推進司法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特別是應充分借助網絡這一平臺,積極建立與媒體對話、交流的平臺,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從網絡輿論環境方面看,應當營造理性的網絡輿論環境。要維護司法的權威。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核心觀念和基本原則,網絡輿論應當守牢輿論底線,不能因司法案件的處理與輿論導向不一致而干擾司法權的獨立行使。要建立網絡輿論監督司法規則。確保網絡輿論在行使監督權的過程中始終保持理性,既有效保障其監督權,又能夠促進司法公正。要增強媒體自律意識。媒體及其工作人員在司法案件報道過程中要尊重司法活動,遵循客觀真實原則,避免因不實報道對受眾造成不良影響并誤導輿論方向,更不能為案件相關利害人或網絡推手所利用,而對司法機關施壓。
我們相信,隨著司法的進一步規范,廣大公眾法律素養的進一步提高,相關網絡輿論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健全等,網絡輿論與司法必將形成這樣一個良性互動的理想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