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野縣人民法院城關法庭女法官用耐心、細心、溫心感化雙方當事人,成功化解一起精神病人傷人引發的賠償案件,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避免了矛盾激化。
2013年10月1日下午,被告人趙某將梁某傷害。經南陽精神病醫院刑事訴訟醫學鑒定,趙某系精神分裂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新野縣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對趙某進行強制醫療。因賠償問題原被告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原告五個子女情緒激動,并于2014年2月10日將被告法定代理人趙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62000元。
立案后,女法官經過調查取證,做雙方當事人及家屬的思想工作,用事實和法律劃清責任,經過耐心細致地工作,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庭支付了賠償款50000元。
(通訊員宋豫 袁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