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部分業主拒繳水、電等公攤費用時,物業企業有權停水斷電嗎?應如何依法處置?
答:如果沒有水、電部門的書面委托授權,即使一些業主拒不繳納水、電等公攤費用,物業企業也無權對這些業主采取停水斷電的措施。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對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釋義時強調:“向業主收取相應的水、電、氣、熱、通信、有線電視費是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單位的權利。物業管理企業并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義務向公用事業單位支付這些費用,也沒有權利向業主收取這些費用。”
而目前我市絕大部分小區的上述費用,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征收等費用,基本無公用事業單位書面委托代收代繳。但由于上述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的法律制度不落實,多數公用事業單位只負責抄表至小區總表,物業公司被迫代收代繳及墊支上述費用。如果物業企業不向業主收取上述費用,整個小區隨時面臨停水斷電的威脅。
由上可知,當一些業主拒繳上述費用時,如果物業企業擅自停水斷電,就會嚴重侵害不繳費的業主及供水、供電、供熱等部門的合法權益;但物業企業對不繳費的業主也無墊支費用的義務,若因該部分業主不繳上述費用而導致公用事業單位對整個小區停水斷電的話,物業企業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當遇到業主拒繳水、電等公攤費用時,物業企業應向業主曉以利害,可以公告本繳費期、累計繳費期應繳(應分攤)費用的數量、單價、金額,還應公示分攤方法欠繳費用業主的樓室號、欠繳金額欠繳費用的性質及其后果承諾向已繳納有關費用的業主退還費用的時間及方式向欠繳費用的業主追繳有關墊支費用的時限及方式等內容,并督促業主委員會或由業主推選代表直接與供水、供電等部門協商水、電等費用的繳納或收取事宜。
問:什么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什么時間交存?
答:購買人應當在辦理合同備案、房屋交付使用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不允許開發建設單位代收維修資金。
問: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對維修資金的交存有哪些規定?
答:《河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未按規定統一交存到資金專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預告登記、所有權登記和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