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付栓 通訊員吳志浩 李 滿)外甥邀請舅舅參加父親的葬禮,誰知在準備出殯時,舅舅突發心臟病死亡,舅母要求賠償未果,憤而將外甥告上法庭。8月12日,社旗縣法院審結了這起特殊的生命權糾紛案,判決外甥補償舅母6萬元。
李某是社旗縣人,其父親死亡后,定于2014年3月9日上午出殯。李某邀請舅舅郭某參加父親的葬禮。當日早上7時許,郭某趕到李某家參加出殯儀式。不料他突然感覺胸部疼痛,呼吸困難,心悸眩暈。李某及其親屬叫來村醫及鄉衛生院醫護人員來搶救,但最終沒能挽回其生命。醫生診斷意見為:心源性猝死。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的父親去世,郭某受邀參加葬禮,在準備參加出殯儀式時死亡,郭某系在為李某的利益進行活動中受到損害,李某及其親屬在郭某病發后積極施救并無過錯。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由受益的一方對損失的一方給予一定的補償,符合公平原則。結合本案情況,李某作為郭某參加葬禮活動的受益者,應給予郭某家屬適當的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