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葭 通訊員 劉子國)近年來,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涉及老年人維權的案件中,贍養、再婚、財產分割等侵害老年人權益的案件呈逐年增長趨勢。在重陽節到來之際,市人民法院以案釋法,提醒老年人,遇到侵害時要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遭受虐待,母親自殺兒子獲刑
已經82歲高齡的王老太是方城縣農民,共生育二男五女。幾年前,王老太的丈夫因病去世,子女們協商后,決定讓王老太跟隨兒子馬某一同生活。
2011年,王老太大病之后患上了偏癱,生活不能自理。馬某逐漸喪失了理智與耐心,覺得母親是自己的累贅,經常對母親惡語相向,后來升級為推搡和毆打。不堪忍受折磨的王老太于2012年自殺身亡。
案發后,馬某自首投案。方城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虐待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3年。馬某接到判決書后不服,提起上訴。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分養父母,私訂協議不能免責
2011年,家住鄧州市的孫氏兄弟二人在親友的主持下,按照當地風俗,寫了一份協議,分開照顧父母,由哥哥孫大負責贍養父親,弟弟孫二贍養母親劉老太,互不相擾。
丈夫病逝后不久,劉老太因中風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1萬多元。因為孫二與妻子下崗,負擔不起劉老太的生活費和醫療費,劉老太要求老大承擔部分費用。老大卻以協議約定為由,拒絕承擔任何費用。劉老太只好向法院起訴。
鄧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孫大和孫二簽訂的協議損害了劉老太的合法權益,不能消除法律規定的義務。遂作出判決,孫大仍應對母親劉老太承擔贍養義務。
■狀告兒女,只為讓他們常回家
家住某縣城的孫大爺是位退休教師,兩個孩子均在市區上班。老伴去世后,兒女們提出讓孫大爺到市區居住,但孫大爺在市區住不習慣。回到縣城后,由于兒女們工作較忙,除了定期給孫大爺打電話和寄錢之外,很少回家看望他。
2013年,孫大爺一紙訴狀將兒女告上法庭。和其他贍養案件不同的是,孫大爺并沒有要兒女承擔贍養費用或要求跟隨兒女生活,而是要求兒女每個月至少回家一趟,和自己一起待上半天。
孫大爺的兒女被突如其來的法院傳票驚呆了,他們認識到了自身在贍養父親方面存在的不足。最終,在辦案法官的調解下,孫大爺主動提出撤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