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 冕
近日,社旗縣有群眾撥打本報熱線反映,他最近查詢車輛違章記錄發現,今年他在社旗縣某地累計違章了27次之多,然而卻一直沒有人通知他。他要是早接到通知,也不會違章這么多次,讓他覺得有點冤。
同一地點違章多次卻沒人通知
12月14日,反映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是社旗縣的,有輛轎車,平常也不注意查詢違章信息。最近到當地交警部門查詢,才發現他從今年3月份到11月份,累計在社旗縣城某地點違章27次。
“去年我也是那么走的,但沒有違章記錄,應該是今年才給拍上的,可我不知道,不然肯定不會再那么走了。”反映人說,違章代碼基本相同,一次要罰50元,違章多少次就累計罰多少次。“我在網上看有人說,同一地點違章3次以上交警就該通知到人啦,而且也不該累計這么多一塊兒罰?”反映人對記者說,自己駕駛證使用時間也較長了,聯系電話是換過號,但是行車證上有自己單位地址,如果交警部門用電話聯系不到自己的話,直接把罰單寄到單位也可以?他認為,交警沒有盡到通知的義務,如果被累計罰那么多錢,真是有點冤。
律師:違章就需接受處罰
記者查詢相關資料,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網上看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后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并可以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本報法律顧問畢獻星律師對此事點評說,目前還沒有相關規定要求當駕駛人在同一地點違章達到一定次數后,交警部門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將違章信息通知到人。交警部門通過哪種方式聯系上駕駛員告知其規章情況,也沒有強制的要求。
畢獻星說,違反交規本身就是錯誤的行為,不能說沒有接到違章通知,不知道該行為違章,就可以繼續違章,也不能成為減少處罰的理由。因此他提醒市民,平常注意及時查詢車輛違章信息,登記的聯系電話變更以后應及時到相關部門修改,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