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葭 通訊員 白丞博 丁清凌)12月25日,臥龍區人民法院民一庭聯合南陽市首支文明交通宣講團、南陽市交警支隊走進南陽理工學院,公開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用“以案普法”的形式為學生進行普法宣傳。
2015年8月27日,張某駕駛貨車沿南陽市雪楓路自西向東行駛,行至雪楓大橋西端與王某的拖拉機追尾,張某當場死亡,車上的劉某受傷,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受害人張某負主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王某僅愿意支付15000元喪葬費,其他賠償項目雙方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臥龍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事故認定清楚,責任劃分恰當,死者張某因為超速、車距不足,發生追尾,對事故的發生有重大過錯。而王某的車輛有超載、超長、車輛未檢三處違法行為,因此酌定被告王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扣除已經支付的15000元,被告王某應向原告支付賠償款158753.21元。原告的其他請求不予支持。
此次,新區派出所交巡防大隊組織了13家客貨運企業及轄區幼兒園安全負責人、駕駛員共計30余人參加庭審。休庭間隙,南陽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宣傳科的朱付新對現場旁聽的觀眾進行了交通安全常識教育。宣判結束后,審判長王慶善結合案例,對旁聽群眾進行了交通事故責任中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