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縣農民老牛剛打完一場行政官司,回想整個訴訟過程,他雖然說不出司法為民、依法行政等專業詞匯,但卻真切地在法庭上感受到了“平等”和“公正”,現在回想起來,心中仍充滿了溫暖。
這些都源于2015年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所推行的一項行政審判異地管轄探索新模式,這一模式實施近一年來,不僅讓當事人服氣,讓行政機關有底氣,也讓法官辦案更硬氣,取得了三方都滿意的效果。
服氣:“法院咋判咱都服”
2015年12月,家住南召縣四棵樹鄉的農民老牛決定要打一場官司。因為土地糾紛,他將當地政府及土地部門告上了法庭。可是讓老牛感到意外的是,南召的“民告官”官司要到臨縣的方城去審。
立案庭的法官給出的解釋是,南陽中院出臺了“行政案件異地管轄”規定,按規定是這樣的。
原來,早在2015年5月,南陽中院就制定了《關于行政訴訟案件異地管轄規定》。這個規定本著方便群眾訴訟和最大限度排除行政干預的原則,將全市13個基層法院分成了四個司法片區,原則上,異地管轄的案件要在各個司法片區內進行轉圈推磨式審理。打個比方說,A司法片區有甲、乙、丙三個法院,那么本該甲地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由南陽中院指定乙地審,乙地的丙地審,丙地的甲地審。當然原告堅持要在原地法院審理的除外。
老牛想,由外地的法院審,對自己來說應該是好事兒,至少肯定不是壞事。開庭了,看著坐在對面的縣里領導,老牛感慨萬千。以前總在電視上見的,如今卻要和自己面對面地坐著,并且坐的還是被告席。老牛除了激動,更多的是感覺到了平等和尊嚴。老牛說:“這樣的庭審安排,法院咋判咱都服。”
據統計,2015年下半年,在南陽法院所有實行異地管轄的審判的案件中,原告不服一審裁判提起上訴的案件僅為346件,上訴率由實施異地管轄制度前的62.2%下降到34.3%,案件綜合服判息訴率達到98.3%。
底氣:“出庭應訴更自然啦”
“行政案件異地審理消除了當事人認為法院偏袒政府的顧慮,很大程度上也減少了當事人對政府的壓力和指責。”2月3日,河南省鄧州市副市長賀迎在接受采訪時這樣說。
這天,鄧州市政府作為被告的一起行政案件在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賀迎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我覺得這種模式很好,既滿足了群眾對法院公正辦案的期待,從一定意義上說,也還了政府未插手干預法官辦案的清白。”賀迎說,行政首長如果在本地法院出庭應訴,可能會存在身份、面子等方面的顧慮,但如果到外地和當事人對簿公堂,明顯要自然得多。
2015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行政訴訟法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南陽中院行政庭庭長閆林介紹說,目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比例依然不高,比較普遍的做法還是僅委托負責法制的工作人員參加。主要原因還是行政機關負責人對出庭應訴有顧慮,害怕作為被告出庭會影響自身在當地干群中的形象。
閆林說,這一情況在實施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后,有了很大的改觀。2015年5月底至今年3月初,南陽兩級法院共審結異地管轄行政案件1338件,其中有536件是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超過了40%,比同期相比提高了3倍多,并且比例呈現逐月上升的勢頭。
硬氣:“公正辦案不再有顧慮”
“以前辦理行政案件,即便沒有政府領導打招呼,但說實話心里還是沒底氣,說話也不硬氣。”河南省鎮平縣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曹毅介紹說。
曹毅舉例說,院里的一位法官以前在基層法庭工作,他曾接手的一起案件被告剛好是法庭所在鄉鎮,這名法官當時就提出了回避要求。事實上,一個縣并不大,法官也有自己的社交圈,類似這樣的情況很多,基層人員又少,有時候合議庭都不好搭配。
“對于被告是縣政府的案件,我們就更難了。”曹毅苦笑著說,有的案件如果判決原告方敗訴,原告不滿意,判決縣政府敗訴,又擔心被領導批評“不顧大局”。所以,一部分案件就只能長時間進行協調,不僅耗費了法官大量的時間精力,雙方還都對法院“和稀泥”的這種做法有意見。
曹毅提到的顧慮,在推行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后,基本上得到了解決。曹毅說,現在法官辦理的基本上都是其他縣的案件,法官只要安心依法辦案就行,不用再有這樣那樣的疑慮。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原告方起訴如果有理,經協調未果,就可以很快作出判決。
“這樣辦出的案件不僅有效保障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也可以直接提升行政案件的審判質量和效率,可謂是一舉多得。”曹毅笑著說。
2015年,南陽兩級法院所審理的行政案件中,原告方一審判決勝訴率由去年同期的14%提升到了25%左右,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由原來的71天縮短到了43天,審限內結案率達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