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惡意透支信用卡,經發卡銀行催收后拒不還款是犯法的。4月5日,從新野縣法院獲悉,被告人黃某好惡意透支信用卡,犯信用卡詐騙罪,被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被告人黃某好系新野縣漢華街道辦事處孟營社區人。2013年年底,被告人黃某好在辦理保險時,向其推銷保險的工作人員講,購買一份保險可以以新野縣第一初級中學教師的身份免費辦理兩張信用卡。后黃某好與其妻子胡某某分別以新野縣第一初級中學教師的身份在中國銀行新野縣支行各辦理額度為2萬元的信用卡一張(卡號分別是:6283881231821602、6283882782465336),后信用卡額度分別增加到26000元。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黃某好使用卡號為6283881231821602的信用卡,刷卡消費26000元,利息9005元;使用卡號為6283882782465336的信用卡,刷卡消費26000元,利息8595元,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后,拒不還款。
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好惡意透支信用卡,經發卡銀行催收后拒不還款,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當受到懲罰。被告人黃某好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好在案發后償還了所透支的本息,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為了打擊犯罪,維護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生俊東 宋豫 王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