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延洲
地方法治建設是國家整體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自下而上推進國家整體法治建設的重要切入點與興起點。法治南陽建設自2014年啟動以來,已成為全面深化改革、優化發展環境、實現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的重要支撐和堅實保障。因此,人民法院應當負起法治南陽建設者、實踐者的重任,全面提升司法治理能力,為法治南陽建設提供有力保障,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目標的實現。
一是要以司法治理能力現代化回應公正司法的渴求。公正司法是法治南陽建設的重要內容,唯有司法公正得以彰顯,法律、憲法的權威才能得到展現,人民群眾才能在心中樹立法治信仰。司法治理能力是人民法院適用法律、履行職責成效的體現,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司法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以案件質效提升為主要表征。因此,要以提高案件質量作為司法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要始終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人民合法權益及時實現。要強化案件質量評估體系的建立,進一步完善指標設置,建立對影響案件質量因素的預見、預警機制,確立瑕疵案件、問題案件的全程問責、追究機制,使審判質效評估成為評價案件公正、效率、效果的“體檢表”,確立起案件評判的客觀標準,筑牢公正司法的客觀基礎。
二是要以司法治理能力現代化助推依法行政的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是法治南陽建設的關鍵環節,法治政府建設要求一切行政活動只能在法律的規范和制約下進行,行政權力的運用應當符合法律集中體現的意志和利益。這就要求人民法院不斷探索完善司法審查權的運用能力,支持、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使行政機關行為在法治建設的軌道上平穩運行。逐步建構合理的行政審判體制,完善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制度,實現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合理監督,既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又切實保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推動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機制,通過與行政機關的協調,細化要求,促使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常態化,引導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構建。要充分發揮司法建議的溝通協調作用,及時總結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相關行政部門反饋,并跟蹤回顧司法建議辦理情況,從源頭化解行政爭議。
三是要以司法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全社會法治信仰的形成。法治南陽建設能否真正取得實效,關鍵在于法治是否能夠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認同,并轉化為個體的自覺的生活方式,這就要求在全社會形成對法治的信仰和尊崇。司法活動不僅是裁判過程,更是生動具體的法治運行過程。隨著民眾法治意識的提高,司法活動從封閉性的自我運行轉化為與社會、與公眾互動的綜合性系統性工程,因此在地方法治建設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提高新形勢下與民意的良性溝通互動能力,引導人民群眾形成用法治思維評判行為后果的良性思維方式。不僅要從審判實踐出發,找準各階層群體對法治資源的需求,針對性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引導公眾學法、知法、守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還要將司法工作本身作為與人民群眾互動交流的渠道,主動開放司法工作場所,消除司法工作的距離感,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感、認同度。要充分利用司法公開“三大平臺”,拓寬訴訟參與人依法獲取信息的渠道,使當事人真正實現明明白白訴訟,明明白白勝敗。要擴大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將能公開的信息一律公開,擴展司法工作的社會感知度,減少信息溝通不暢造成的對司法權威的合理懷疑。要充分利用法院自身資源,通過巡回審判、旁聽庭審等方式,擴大案件審理過程的社會影響力,通過案件審理對社會公眾展開法治教育,通過對身邊人、身邊事的審判活動實現人民群眾對法律實現過程的認同度,最大限度帶動他們對法治的偏好和信仰。同時,要強化對群眾關注案件的及時回應,適時公開社會影響較大案件和公眾關注案件的審理情況,及時回應群眾的關切,擴大個案裁判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影響力和促進作用,有效提升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仰度。
(作者系內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