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金璽 通訊員杜海燕)為騙取國家給漁船發放的油料補貼款,王某竟然租賃他人漁船進行詐騙。昨天,記者從淅川縣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淅川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并對王某詐騙非法所得21195元予以追繳。
2011年,王某從湖北漁民處租賃一艘漁船冒充為自己的漁船,并辦理了各項手續,并持手續虛報冒領漁船油料補貼款。后來王某為應付審驗,在2012年購買他人一艘漁船繼續冒充自己的漁船,從而繼續順利領取漁船油料補貼款。截至案發,王某共計騙取漁船油料補助款為2119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