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 勇 通訊員周 勇)一醉漢駕駛摩托車與一大貨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大貨車司機因急著趕路主動愿意私了,但醉漢卻提出了高額賠償要求,淅川交警接警后對該醉漢進行了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內酒精含量高達238.97mg/100ml。5月25日,淅川交警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該男子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5月17日,淅川縣馬蹬鎮王某駕駛一輛摩托車在本鎮路段拐彎時與一輛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手掌輕微擦傷及摩托車輕微損壞。因大貨車司機急著趕路,再加上出于同情心愿意拿500元私了,但王某不同意,提出了高額賠償要求。淅川交警接警后發現王某滿嘴酒氣,遂抽取其血液送往鑒定機構進行酒精檢測。5月25日,淅川交警依法對該事故作出了“王某負全部責任”的事故認定,并根據238.97mg/100ml的血醇含量檢測結果,對王某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王某頓時傻了眼,后悔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