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付栓 通訊員胡學朋 王新兵)6月2日上午,社旗縣法院家事審判庭在審理劉某訴張某離婚糾紛一案時,張某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致使正常庭審無法進行,被依法司法拘留15日,罰款兩萬元。
當天上午11時許,法庭在核對當事人身份時,坐在被告席上的張某突然離席,徑直走到原告席上,坐到劉某身邊,并無理要求劉某回答幾個問題。審判長為了維持庭審秩序,要求張某立即回到被告席上。張某不但不聽勸阻,反而撕扯審判庭的窗簾,繼而侮辱、謾罵、威脅審判人員。審判人員要求張某保持克制、冷靜,張某不聽審判人員的勸解,還大聲叫囂并故意毀壞審判庭內的桌椅。
張某的行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法院在核對監控視頻,并對旁聽人員調查取證后,依法對張某作出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