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淼 范志欽
通訊員 王彬 朱朝宏
核心提示
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一直是家長們關注的熱點。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近日,市中級法院結合近年來審理的部分案件,向社會通報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情況。據了解,今年以來,我市法院共審結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4358件,涉案5093人。我市各級法院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拐賣兒童、家庭暴力、故意傷害等犯罪案件堅持嚴厲打擊,對侵害未成年人的撫養、受教育、財產分割等民事權益案件更加側重保護,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市中級法院對外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通過這些典型案例,法官真誠希望家庭、學校和社會要切實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每一位公民都要增強未成年人保護意識和法治意識,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游樂場玩耍致傷,設備管理方應擔責
【基本案情】2014年3月初,李女士帶兒子童童到市區某游樂場游玩,4歲的童童在乘坐旋轉木馬過程中,因木馬下方固定螺絲松動,致使童童從高速旋轉的木馬上跌倒受傷。受傷后,童童被送醫救治,共花去醫療費3000余元。后雙方為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李女士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游樂場支付童童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7000余元。
【法官說法】臥龍區法院民一庭庭長王慶善介紹,本案中,游樂場作為兒童游樂設施的管理方和游樂服務的提供方,應該負有保證設施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因游樂場未對其游樂設施盡到應盡的維修加固義務,而導致童童受傷事件的發生,應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王慶善建議,游樂場經營者在經營兒童游玩設施過程中,應以最強的安全意識、最嚴的檢查標準、最好的防范措施保障兒童的游玩安全,這不僅是經營責任的問題,更是一個社會責任的問題。對家長而言,在選擇孩子游玩場所時,也要盡可能選擇安全性高、管理規范、證照齊全的游樂場所,同時要根據孩子的年齡及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游樂項目。
對家庭暴力說不,“嚴父”受到法律制裁
【基本案情】望子成龍的李某,自小就對明明管束很嚴。在一次期末考試中,9歲的明明發揮失常,平均分不到85,老師將這一消息告訴李某后,李某很生氣。回家后,李某先是對明明進行訓斥,遭到“頂嘴”后,氣憤的李某開始對明明進行毒打,致使明明臀部及腿部多處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傷。李某因構成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刑罰。
【法官說法】市中級法院少審庭法官王飛舟介紹,我國《青少年保護法》第八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李某對明明的失當教育行為,不僅違犯了《青少年保護法》,更觸犯了刑律,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飛舟建議,父母首先要形成正確的教育觀,不能把自己的愿望強加給孩子,父母的首要職責是給孩子提供生活和學習的必備條件,并引導他們作出正確的判斷,養成良好的習慣,培養健全的人格;其次要注意與孩子溝通,幫助他們找出問題的原因,為其解決問題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最后要學會尊重孩子,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尊心,孩子也一樣,父母應該懂得責怪和打罵是永遠教不出好孩子的。
留守兒童溺水身亡,悲劇何時不上演
【基本案情】家住鎮平縣某村的3歲孩子曉曉,由于父母長年外出務工,由其外婆任某代為照看。與任某鄰莊的宋某開設了一家茶館,并在旁邊建有兩個魚池,魚池周圍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亦未設任何危險提示標志。2016年3月的一天,任某帶著曉曉到宋某處打牌,便任由曉曉在周邊玩耍,后曉曉不慎跌入水中,溺水身亡。事發后,曉曉的父母到法院起訴宋某,要求宋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4萬元。最終在法庭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
【法官說法】鎮平縣法院侯集法庭庭長徐明奇解釋,宋某作為魚塘的所有者,未在魚塘周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也未在魚塘旁邊設置警示標志,承擔責任是必然的。但任某作為孩子的外婆和受托照看人,未盡到看管監護職責,也是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徐明奇建議,農村家長外出務工前,一定要先安置好孩子,不僅要關心他們的生活,更要關心他們的安全和健康。同時,也建議國家和社會能給農村留守兒童更多的關愛,多給農村孩子提供在城市父母身邊就學的機會,多給農村留守兒童提供一些娛樂休閑設施,讓農村留守兒童有一個安全、快樂的學習生活環境。
突遭飛來橫禍,案件警示孩童家長
【基本案情】2013年8月的一天,欣欣母親騎電動車帶其到村口小賣部買東西,將欣欣留在電動車上玩耍。此時,李某駕駛貨車行駛至該路段,軋到道路上的一塊石頭,石頭飛起砸向了欣欣,致使欣欣受傷。
該事故經當地警方認定,駕駛員李某應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欣欣無責任。因雙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欣欣監護人將李某及車輛投保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審理后,判決李某車輛所投某保險公司應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4萬余元。
【法官說法】鄧州市法院法官王冬澤介紹,這是一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被告李某對事故應該承擔責任,此案也給所有的家長朋友敲響了警鐘。
王冬澤建議,未成年人監護人特別是年齡較小的孩子家長,在照看孩子時最好做到以下幾點:第一,不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特別是年齡較小的孩子,其本身自理能力較差,且天生對新鮮事物好奇,很容易發生危險;第二,不讓孩子接觸危險物品或接近危險源;第三,平時注意安全引導。孩子家長在平時最好多注意對孩子的安全啟發和教育,引導孩子記住家庭主要成員的姓名和聯系電話,通過相應年齡段能接受的方式,告知其遇到哪類危險該如何處理、出現何種情況該做何種反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