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金璽 通訊員杜海燕)兩個女子合伙開設賭場抽頭獲利,并雇一女子在賭場內打雜、放風,結果三人全部被抓獲。昨日,記者從淅川縣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淅川縣法院以賭博罪分別判處相某、孫某等三人緩刑并處罰金,非法所得共計63000元予以沒收。
相某、孫某于2014年8月15日至9月22日期間,先后在淅川縣幾家賓館內組織人員參與賭博,每天獲利約2000余元,從中抽取漁利約6萬余元。二人雇傭李某為賭場提供打雜、放風等服務,根據收入狀況向李某每日發放報酬100元或200元;李某另在賭場放沖獲利。案發后,相某、孫某、李某因涉嫌賭博犯罪,于2014年12月10日被淅川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相某、孫某主動向法庭退繳非法所得6萬元,李某主動向法庭退繳非法所得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