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新《環保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環保法》在立法理念、監管制度、經濟政策、信息公開、公眾參與、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許多新的重要規定,對企業的環保責任也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如企業要依法盡責,承擔環境污染主體責任,實施清潔生產、減少環境污染危害、按照排污標準和總量排放、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公布污染信息、建立環境保護制度等,并對違法排污處罰后拒不改正、超標準排放污染物、未批先建、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未依法進行環評、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私設暗管或者使用滲井滲坑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承擔刑事責任。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和貫徹實施,對于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施新《環保法》,既是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進一步推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機遇和挑戰。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依法生產經營,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我市企業健康持續發展,市環保局鄭重提醒全市企業,請大家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新《環保法》,全面領會其精神實質,準確把握立法精神,盡快學好新《環保法》,盡快適應和遵守新《環保法》,盡快履行全市環境保護的法定義務和責任,自覺對照新《環保法》,不斷完善環保相關手續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抓好違法排污行為的清理整頓,從源頭上解決環境風險,為新《環保法》順利實施打下堅實基礎。市環保局在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嚴格執法的同時,將積極為企業做好新《環保法》的宣傳培訓和法律咨詢服務工作。真誠歡迎各企業對我市環境執法監察進行監督并提出寶貴意見。
讓我們攜起手來,向污染宣戰,積極行動,依法履責,共同建設大美南陽!
衷心祝愿全市企業發展蒸蒸日上,事業興旺發達!
南陽市環境保護局
201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