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高惠強 通訊員杜海燕)淅川縣九重鎮一村干部違犯國家法律規定,擅自將本組的集體土地租賃給他人使用。昨日,經淅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董某因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被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
2012年4月份,淅川縣九重鎮某村村干部董某通過召開組群眾會議方式將本組土地租賃給鄧州市劉某建石料廠,共計收取租金66萬元分給群眾。經土地部門鑒定,轉讓土地面積共計35.95畝,其中耕地20.05畝,其他土地15.9畝。
淅川縣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董某覺得有點冤枉,他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董某違犯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