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陽 通訊員 顧正旗)6月14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我市集中換發《傷殘人民警察證》工作正式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從2016年1月1日起,舊證作廢。
據了解,新證與舊證相比增加了歸屬地、防偽識別等內容,新證的編號由8位變更為9位,明確了所屬地市;新證內頁增加了防偽金屬條;并且新證在封底加裝了電子芯片,儲存了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有關信息。新證在使用中更便利驗證識別。
換證除上繳原《傷殘人民警察證》外,換發人需交近期著制式服裝半身免冠二寸彩色藍底照片4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