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 曹蕊 通訊員 秦運洪 張振霞)8月19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近日,省人社廳下發通知,對于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了失業保險費并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今后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
據了解,凡我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積極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穩定崗位、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控制在4.5%以內的企業,都可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季度均有一次申請機會,市人社局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對企業申請條件進行認定,但同一企業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一年內只能享受一次。
對符合政策范圍和申請條件的企業,每年可按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實行先支后補、據實列支、總額控制,用于補助企業待崗職工生活費、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