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段平 通訊員楊清波)8月24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我市將全面建立民辦養老機構財政補貼制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作為一個補貼年度周期。
為加快我市老年人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范養老機構資助制度,落實養老機構資助政策,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印發《南陽市民辦養老機構財政補貼辦法(試行)》,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民辦養老機構財政補貼分為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建設補貼是按照養老機構經批準實際新增床位數給予的補貼,市財政對市屬養老機構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擴建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張床位不低于1500元標準補貼(分3年按每年每張床位不低于500元撥付);對通過租賃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張床位不低于1000元標準補貼(分5年按每年每張床位不低于200元撥付);各縣(區)養老機構建設補貼按以上標準,由縣(區)財政承擔。市財政按照市屬養老機構收住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及以上且連續入住滿3個月以上的老人數量,給予每個床位每月不低于60元的床位運營補貼;各縣(區)財政按照以上標準,對轄區內養老機構給予運營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