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是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源,水電費也就成了市民比較關心的一項家庭開支。近日,不少所住小區是物業代收水電費的市民致電本報,稱自己小區的水電費“有點兒高”。
記者 趙洋
代收電費一度漲一毛錢
“國家規定小區居民用電明明是每度電0.56元,為什么物業代收的電費是每度0.66元?”昨日,一位自稱是臥龍路經緯國際小區的業主致電本報,他說小區業主用電都是將電費交給物業公司,每度電的價格為0.66元,小區用水則是用自備井的水,水費為每噸2.65元。
此外,這位業主還告訴記者,在交物業管理費時,他們就已經交過了水電公攤的費用。
代收服務業主不用買單
據記者了解,我市小區居民生活電價為0.56元/度,包含了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公用事業附加費的居民綜合水價為2.5元/噸。
隨后,記者咨詢市物價辦房地產科,該科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凡是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供水、供電、燃氣、供暖、通訊等單位向業主收取費用,應當收費到每一業主。物業管理企業受上述有關單位委托,代收水、電、氣、暖、通訊、有線電視等費用的,應當簽訂合同,合同中應當訂立代辦服務費條款。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向業主或者使用人另收代辦服務費。也就是說,業主不用為代收服務掏腰包。
公攤費用不能簡單相加
那么,高出來的水電費是怎么回事呢?市物價辦房地產科工作人員表示,水電費高于標準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是物業公司將公攤的水電費用直接加在了業主的水電費上,另一種則是物業公司違規收費。
“水費是水費,電費是電費,公攤費是公攤費,不能混在一起收取。”該工作人員說,一些物業企業疏于管理,將業主用電費用與公攤用電費用簡單相加后再除以用電量,這樣得出的電費就附加了公攤的部分,高于正常標準。如果物業企業已經收取了公攤水電費用,業主水電費仍高于正常標準的話,則物業企業涉嫌違規收費,業主可持相關票據進行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