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貫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財綜〔2016〕12號)等有關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1.6%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按照本年度差額人數以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現將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南陽市轄區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央和省以及外省(市)駐南陽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二、年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5月18日至7月31日。
地點: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由市地稅局直屬局、涉外分局、油田分局、高新區地稅局、南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地稅局、鴨河工區地稅局、官莊工區地稅局負責稅收征管的單位到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中州路豫宛賓館2號樓二樓)參加年審;由各縣(區)地稅局負責稅收征管的單位到各縣(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所參加年審。
三、年審資料
1.2015年度單位職工統計年報表(統計局勞動情況I102-1表)或其他反映用工情況的規范性報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提供人事部門核發的人事計劃編制冊;
2.2015年度在職殘疾職工的身份證、第二代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持證人需同時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上年度1月、6月、12月用人單位的工資入賬原始憑證,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的證件或票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章的勞動合同或人事編制花名冊(以上資料均備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四、繳納保障金的方式
年審完畢,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納稅單位,持市或縣(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2015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通知書》,在例征期內到所屬地稅部門申報繳納保障金;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持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開具的《河南省政府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按指定時間到代收銀行營業網點繳納;隸屬各縣(區)的機關、事業單位按縣(區)要求繳納。保障金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申報繳納。對逾期不參加年審的用人單位,按未安排殘疾職工認定,全額征收保障金;對以前年度未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依照相關規定依法追繳;對逾期不繳納的用人單位,自11月1日起按日加收應繳金額5‰的滯納金;保障金實行全省聯網征收,因未按規定時間辦理年審或繳費手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當事人(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五、年審咨詢電話:
南陽市殘聯
63283588 63209702
臥龍區殘聯 61536869
宛城區殘聯 63506693
新野縣殘聯 60591869
唐河縣殘聯 68997733
桐柏縣殘聯 68113259
社旗縣殘聯 67988020
方城縣殘聯 65078256
南召縣殘聯 66928296
鎮平縣殘聯 65926701
內鄉縣殘聯 65277015
西峽縣殘聯 60109883
淅川縣殘聯 69223812
201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