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段平)5月20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我市《殘疾軍人證》換發工作即日起開始,換證人員需在5月30日前完成身份采集認證。
根據省民政廳關于認真做好殘疾軍人證件換發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安排,市、縣(區)民政部門對換證前期工作進行了認真準備,購置了相關設備,現正進行身份認證。所有換證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殘疾軍人證》和二英寸近期彩色藍底照片4張,到傷殘撫恤金發放地民政局進行身份采集認證,經省民政廳審批后,即可換發新證。對未按規定進行身份采集認證的人員將不予換發。本次換證工作將于2014年12月31日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