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 王雯迪)出門上學或旅行帶上充電寶是很多人的習慣,不過,國家民航局日前發布的關于航空運輸安全的相關通知明確指出,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登機。那么,機場對于攜帶充電寶有什么具體規定?
據南陽姜營機場安檢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時,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不能托運。同時,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能超過100瓦特小時,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記者了解到,民航部門對充電寶設定的標準是“額定能量值(瓦特小時)”。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萬毫安的充電寶在電壓為4伏的情況下在1小時內的額定能量值為20000毫安×4伏×1h=80瓦特小時,小于100瓦特小時,符合民航總局的規定。電池的電壓和容量在充電寶上有標注,只要仔細查看并簡單計算,就能知道符不符合規定了。2萬毫安的充電寶是一個臨界點,2萬毫安以下的充電寶都能被帶上飛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