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記者 高鴻鵬 通訊員 高磊
本報訊 今年“平安夜、圣誕節”期間,鄭州交警全員上崗依法查處酒后駕駛行為。昨日,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從12月24日至25日上午10時,已查處118起酒駕和7起醉駕。
12月24日晚20時11分,交巡警四大隊夜查民警在管城區鳳鳴路與中州大道交叉口附近執行巡邏檢查,一輛車號為豫A7PS30的黑色帕薩特轎車沿鳳鳴路搖搖擺擺地由西向東行駛,民警當即將其攔下檢查。當車窗玻璃搖下時,民警發現該車司機神色緊張,一身濃烈的酒氣。
經過5分多鐘的糾纏,迫于無奈司機終于按要求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此時,酒精測試儀開始“滴滴”報警,測試結果顯示司機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
“我真沒喝酒,真沒喝酒……”該司機對測試結果表示有異議,并拒絕簽字。
隨后,民警將該車司機帶至醫院抽血做血醇鑒定。在醫院,司機自稱張國亮。在落實人員信息時,民警發現司機使用了假名,其真實姓名為姜國良,49歲,開封人。經檢測姜國良體內血醇含量數值88.24mg/100ml,已超過醉酒臨界值,隨即轉入刑事案件偵辦階段。
鄭州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直以來鄭州交警對酒駕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目前查處已成為常態化行動,并不僅僅在節日期間開展。對于查處到的酒后駕駛或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警方一律頂格處理。對于查處到的國家公務人員酒后或醉酒駕駛車輛的,除了進行處罰以外,還要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