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wǎng)-東方今報

  同一個學校的倆校長,是什么讓他們“前腐后繼”?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商丘中等專業(yè)學校(下稱商丘中專)原校長張兆合、校長馬愛菊貪污、受賄二審刑事判決書。來看看這兩位校長是咋將公款變成“個人財產(chǎn)”的。

  一審判決后 倆校長分別提出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張兆合,男,本科文化,中共黨員,商丘市第四屆政協(xié)委員,商丘中專原黨委書記、原校長,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于2015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

  馬愛菊,女,本科文化,中共黨員,民權縣第十四屆人大代表,商丘中專副書記、校長,曾任該校副校長、黨委書記,因涉嫌受賄罪于2015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

  一審時,梁園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張兆合、馬愛菊犯貪污罪、受賄罪。2016年6月16日,梁園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后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張兆合犯貪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0元;被告人馬愛菊犯貪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0元。

  一審后,張兆合、馬愛菊分別提出上訴。

  愛“幫忙”也愛收好處費

  2009年至2013年,張兆合為建筑商曹某承建工程及撥付工程款提供幫助,多次收受曹某好處費共計18.4萬元。

  2009年至2011年,張兆合以招生獎名義收受下屬培訓中心主任張某甲5萬元,逢年過節(jié)收3萬,兒子結婚收1萬元。另外,馬愛菊也曾收受張某甲4萬元好處費,“照顧”該培訓中心。

  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馬愛菊分兩次收受河南省某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好處費15萬元,為該公司在招投標和工程驗收方面提供幫助。

  2012年春節(jié)前后,商丘中專中層干部調(diào)整時,馬愛菊分別收受常某某、趙某某、馬某某等人共計1.8萬元好處費。隨后,上述人員均得到提拔。

  2011年至2015年,馬愛菊在逢年過節(jié)和兒子結婚時,收受建筑商曹某現(xiàn)金共計13.4萬元,馬愛菊在曹某承包的工程中予以照顧,并及時撥付工程款。

  倆校長多次將“公款”變“個人財產(chǎn)”

  2009年至2013年,張兆合安排馬愛菊和會計潘某以跑項目、協(xié)調(diào)關系的名義,多次向商丘中專新校區(qū)建筑商曹某借款,共計人民幣54萬元。

  這些錢都用在了張兆合和馬愛菊的家庭及個人開支上,馬愛菊用其他發(fā)票進行報銷。

  2009年至2010年,張兆合、馬愛菊安排學校總務科副科長彭某通過虛增工程量的形式還給建筑商曹某98146.24元。2011年,馬愛菊安排會計潘某以讓建筑商石某多開發(fā)票的形式歸還曹某9.58萬元。

  2014年底,馬愛菊安排學校工會主席王某甲、總務科科長袁某某、總務科副科長彭某某,再次通過虛增工程量的形式歸還建筑商曹某剩余借款。

  他們不僅把公款挪做個人財產(chǎn)用,還把個人平日的花銷通過其他票據(jù)在學校的賬上報銷。

  2009年9月,張兆合安排會計潘某向兒子張某乙匯款2萬元,后潘某找其他票據(jù)經(jīng)張兆合簽字后在學校賬上報銷。

  2010年,張兆合兒子張某乙結婚及張北合其岳母去世過三周年,在商丘市某飯店待客共花費12985元,張兆合安排時任現(xiàn)金會計王某丙結賬,并在學校賬上報銷。

  2011年4月,商丘市政府組織職業(yè)教育考察團。張兆合帶妻子劉某某到臺灣旅游考察,后安排馬愛菊將劉某某旅游考察費用9000元在學校培訓中心報銷。

  2013年冬,學校司機王某乙?guī)蛷堈缀暇S修房屋。在張兆合在場的情況下,馬愛菊安排王某乙把修房的1.29萬費用在學校報銷。后王某乙找其他票據(jù),經(jīng)馬愛菊簽字后在學校賬上報銷。

  坦白罪行部分退贓 二審被輕判

  二審期間,張兆合、王愛菊分別退贓10萬元。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根據(jù)兩上訴人在二審期間的悔罪表現(xiàn),鑒于張兆合有坦白等情節(jié)可予以從輕處罰,馬愛菊有自首等情節(jié)可予以減輕處罰。

  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商丘中院做出如下判決:上訴人張兆合犯貪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0元;上訴人馬愛菊犯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0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劉羽)